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15:32   阅读数:

为了加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岗位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实验室改革和增强实验室发展活力,提升科研水平,使实验室形成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有关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与时间

1.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具有硕士生导师及以上资格、在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拥有相对独立实验平台的科研人员(即Principle Investigator,PI, 具体名单附后)。

2. 考核时间:考核周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二、考核原则和目的

1. 客观、公正、科学

2.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

3. 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引导实验室工作走向提高科研效率为宗旨

4. 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的目的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PI领衔小组及其成员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 (包括发表SCI收录论文、获授权专利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1. 项目

考核期内必须主持完成或在研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年均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上省部级项目或横向课题。

2. 成果

在考核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考核周期内至少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收录论文3篇(需署名本实验室为完成单位);

2)考核期内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励前5名、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为第1名);

3)考核期内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

项目和成果两项考核任务必须同时完成为考核合格。

考核办法:每年12月,每位PI结合年终考核进行述职,同时由实验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业绩评估,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并对业绩较差的PI进行通报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第三年12月,对三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审核公示后公布。如果考核不通过,不能继续使用实验平台。

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由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