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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教研室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16:05   阅读数:

教研室是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基层教学组织,在学院的教学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教研室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推动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优秀教研室每年评选一次。

二、推荐条件

1、教研室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研室能积极组织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的改革与研讨;能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开展试讲、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教研室成员教学效果好。

3、能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申报,本年度教研室有院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或成员获得教学成果奖的优先考虑。

4、教研室建设和管理规范,有相应规章制度,教研室活动记录完整。

5、教研室主任能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会议或活动,能高质量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否决条件

教研室教师出现以下现象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教研室:

1、出现教学事故被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

2、擅自调课、停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3、擅自变更教学大纲或不执行教学大纲。

4、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提前结束课程。

5、考试漏题、批卷不认真、擅自更改成绩。

6、指导实践环节(毕业论文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负责任,擅自变更内容或不按规定完成指导任务。

四、评选程序

1、各教研室在认真总结教研室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教研室申报表》和《生命科学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价指标及打分表》。

2、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教研室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3、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认定。

五、奖励

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教研室授予“生命科学学院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六、本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