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 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大学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具有中级职称的申请人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凡研究方向、内容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指南者均可提出申请。
2. 资助方式
(1)研究经费由实验室全额资助;
(2)研究经费以申请者自带为主、实验室部分资助;
3. 本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将定期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接受课题申请。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两次,上半年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下半年为9月30日;
4. 开放课题的实施时间一般为2年,资助强度平均为10-30万元。
5. 开放课题基金需经实验室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批准后,方可有效。
6. 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课题的要求:
(1)符合“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所确定的内容和指标。
(4)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或效益的研究课题将予以优先资助。
7. 凡接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派一名能独立开展课题研究的人员到本实验室工作,要求每年至少在本实验室工作3个月。实验室将为客座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生活上的便利。
8. 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发明创造时,按惯例署研究人员姓名,并冠以本实验室(第一)和作者所在单位(第二)名称。本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
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宁夏 银川 750021
英文署名为:Key lab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or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special biological resources in western China, Yinchuan, Ningxia, 750021
二、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在受理期内向实验室提交《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本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2. 实验室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提交评审: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课题组主要成员在研的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者的开放基金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提出基金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
4. 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并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与实验室签订合同并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任务书。
三、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开放基金课题的实施
1. 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资助的研究经费一次核定,按年度分两次拨款。
2. 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进行创新,但不得随意降低预期目标,减少研究内容或中止研究计划。
二)开放基金课题的运行管理
1. 实验室负责对开放基金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课题立项次年的1月31日前提交《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和已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阶段研究成果。未按期报送,将缓拨第二批经费。
2. 对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或研究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课题,实验室将缓拨、减拨资助经费或中止资助。确需提前或延期完成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审批。
3. 已立项的开放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由原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 课题负责人在承担课题期间如果不能保证足够的时间、精力用于研究工作,实验室有权中止课题的资助。
5. 课题负责人在研究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三)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的经费,按课题单独立帐,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计划安排使用。经费开支的范围主要用于实施课题产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识产权事务费。
四)开放基金课题的成果管理
1. 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在一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以下材料,由实验室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出版的著作;
(3)专利批准书或专利申请受理书、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2. 由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和专利技术,成果权归本实验室和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排名次序按实际贡献和经费投入确定。
附表:《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